來源:鎮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發布時間:2023-09-04
鎮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《鎮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〈鎮雄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〉的通知》(鎮政辦發〔2023〕67號)。為便于公眾了解《通知》相關內容,現解讀如下:
一、出臺背景是什么
2022年1月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管理的通知》(國辦發〔2022〕2號),要求各地區各部門依法編制并及時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;2023年3月,國務院辦公廳印發《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(國辦發〔2022〕2號),對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修訂和公布;2023年6月,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《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<云南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>的通知》(云政辦發〔2023〕24號),調整公布了全省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,同時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編制并公布本級行政許可事項清單,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。
根據以上文件要求,鎮雄縣及時開展行政許可事項清單梳理調整,修訂形成《鎮雄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,共涉及行政許可事項239項。經書面征求縣直有關單位、30個鄉鎮(街道)意見建議修改完善,并開展合法性審查,形成了《通知》,以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印發實施。
二、工作目標是什么
將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管理,以“清單化”推進行政許可“標準化、規范化、便利化”,進一步構建事項統一、權責清晰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體系,推動同一事項同標準受理、無差別辦理,助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、激發市場主體活力。
三、主要內容是什么
一是公布了《鎮雄縣行政許可事項清單(2023年版)》。
二是對行政許可事項的主要調整情況作了說明。
三是根據《中共昭通市委 昭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<昭通市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指導意見>的通知》(昭委通〔2022〕5 號)、《鎮雄縣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》(鎮發〔2022〕16 號)精神和要求,鎮雄縣作為開展“一顆印章管審批”改革試點縣,將劃轉到行政審批局事項的實施機關調整為縣行政審批局。
四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修訂等情況,對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的設定和實施依據等內容作出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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