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鎮雄縣行政審批局 發布時間:2024-01-11
楊應才、常國菊位于鎮雄縣南臺街道辦事處集英小鎮11幢1單元702室(房屋面積122.73平方米,房產證號為鎮房權證烏字第00008066號,土地使用權面積16.48平方米,土地證號為鎮國用(2016)第902號)的房屋已被鎮雄縣人民法院執行給楊曉蘭。我局現根據(2021)云0627執1364號《協助執行通知書》執行事項,公告鎮房權證烏字第000108066號《房屋所有權證》和鎮國用(2016)第902號《國有土地使用證》作廢。如對此有異議者,須在15個工作日內向鎮雄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提交有關書面材料,據以復核,逾期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,我局將按(2021)云0627執1364號《協助執行通知書》辦理相關登記手續。
特此公告
鎮雄縣行政審批局
2024年1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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